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1年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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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7 21:04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1年第0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16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反映并经查实,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城综合医院开办(其他椅凳类)货物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00]HXCG[GK]2020004)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750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5000000元*5‰=75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