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泉州市第九中学室外足球场地封闭设备货物类采购及服务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联合体福建黄浦建设有限公司、启迪智能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黄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增强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兴街泰禾广场11号楼1218
当事人:启迪智能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磊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宝安大道4018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2001、2002号
当事人:福建省华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琼英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虹景花园A-208室
二、基本情况
福建黄浦建设有限公司与启迪智能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了2020年3月4日“泉州市第九中学室外足球场地封闭设备货物类采购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503]JL[GK]2020003)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并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EC2018ELP06904288)、“被纳入中国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推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虚假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福建黄浦建设有限公司、启迪智能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处以采购金额 3,543,120元千分之五计17,715.60元的罚款;
2.将福建黄浦建设有限公司、启迪智能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禁止福建黄浦建设有限公司、启迪智能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1年01月25日